因为家产分配,不赡养老人算不孝么?

2024-12-02 23: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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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首先不赡养老人在法律上,在道德上都是不允许的。


2、法律上规定,赡养老人的可以从遗产上多分一些财产,没有赡养老人不分或者可以少分。


3、法律上规定的条例,没有区分是农村还是城镇的性质,所以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的问题在法律上是一视同仁。


4、如果是老人提前分家,我建议那么老人应当给自己留有足够生活的财产和住所,其它的可以遵循老人的意见分给儿女。最好是不提前分家,由老人生前一手掌握。


5、村里的房子是老人的,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呢?如果是老人的,拆迁后的补偿条件应该是属于老人的。国家给的补偿结果只会给房产证上的人名的人。


6、儿子们不赡养老人可以放弃财产(房子的分配),由赡养老人的人获得。如果儿子们不放弃财产的分配,也不赡养老人,姐妹可以作为老人的代理人,要求法院裁决儿子们给付赡养费。


被继承人(老人)的子女,亦必须履行对于老人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扩展资料: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

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赡养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赡养

回答2:

1、首先不赡养老人在法律上,在道德上都是不允许的。
2、法律上规定,赡养老人的可以从遗产上多分一些财产,没有赡养老人不分或者可以少分。
3、法律上规定的条例,没有区分是农村还是城镇的性质,所以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的问题在法律上是一视同仁。
4、如果是老人提前分家,我建议那么老人应当给自己留有足够生活的财产和住所,其它的可以遵循老人的意见分给儿女。最好是不提前分家,由老人生前一手掌握。
5、村里的房子是老人的,那么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呢?如果是老人的,拆迁后的补偿条件应该是属于老人的。国家给的补偿结果只会给房产证上的人名的人。
6、儿子们不赡养老人可以放弃财产(房子的分配),由赡养老人的人获得。如果儿子们不放弃财产的分配,也不赡养老人,姐妹可以作为老人的代理人,要求法院裁决儿子们给付赡养费。
7、不要把老人在世的分配的财产与老人不在世分配的财产问题混淆。老人在世分配的财产是老人自愿分配的。如果老人不在世分配的财产是遗产,当事人达不成一致的可以由法律不管辖。

回答3:

1、老人在意识清醒,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达真实的情形下,将个人的合法财产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立下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作为自己遗产的指定继承人
甚至,将遗产捐赠给国家。
被继承人(老人)的子女,亦必须履行对于老人的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这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2、法律的渊源来源于社会道德,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人的子女必须清楚地意识到,如果老人真的不把财产或遗产给自己,自己亦必须履行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
至少说,自己因为什么来到这个世界,自己是吃什么长大的,自己是由谁抚养长大的,这个应该清楚的记得!人家养活你小,你自己然要养活人家老,
继承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包括分得的财产或指定遗嘱之中分得的遗产少,而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
否则将面临道德的谴责,以及老人起诉后的法律的惩罚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19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