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水源种类分为:地表水(江河,湖泊,蓄水库,海洋等)和地下水(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泉水等)给水系统;
二、按供水方式分为:自流系统(重力供水),水泵供水系统(压力供水)和混合供水系统;
三、按使用目的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给水系统;
四、按服务对象分为:城市给水和工业给水系统,在工业给水中,又分为循环系统和复用系统。
扩展资料
确定因素:
1、水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所在地区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规程》。生产用水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为节约用水,应尽量取用非饮用水质的水冲洗卫生器具等。
2、水压。指在水中某点的压强。在工程上常以造成同样压强的水柱高表示水压,故又称水头。各种用水设施的结构和使用要求需要不同的流出水头。
3、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卫生设备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按设计规范中有关规定确定;生产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给水系统
高层建筑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
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
居住建筑入户管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一87)规定: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设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但对于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因为上述两种情况的消防用水量不大,通常消防队第一出动力量就能控制和扑灭火灾。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有困难时,为了减少投资,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其火场的消防用水由参战消防部队解决。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是建筑小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和小区建设同步进行,以避免留下消防用水不足的隐患。
根据泵阀及管材的最大承压能力与水泵的有效扬程来综合考虑分区给水。
一般情况给水计算:一层水压线为0.1,二层为0.12,三层级以上则在0.12基础上不断加0.04,即0.12+0.04(n-2),当此值超过室外给水管网压力时,从此层开始就为高区,以下为低区。
保证每个分区内,最高层的水压不小于0.05~0.10MPa,最底层的压力不超0.35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