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年度该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实际支出是900万元,并全额在税前扣除,按税法规定其扣除限额为5000*15%=750万元,多扣除150万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260+150=1410万元,应纳税额=1410*25%=352.5万元。
税法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5000X15%=750万元,比实际支出900万元少150万元,所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260+150=1410,应纳企业所得税1410X25%=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