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收手机行为动机如何,如果只是短暂扣留保管那么不构成犯罪,例如课堂之中暂时上交手机和考试时暂时上交手机,等到下课和考试完毕后归还。如果是因为看中你的手机而进行的强行没收则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当事人的私隐。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当事人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当事人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
老师没收学生手机不犯法,报警也会受理。
1.老师没收手机行为动机如何,如果只是短暂扣留保管那么不构成犯罪,例如课堂之中暂时上交手机和考试时暂时上交手机,等到下课和考试完毕后归还。
2.如果是因为看中你的手机而进行的强行没收则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当事人的私隐。
师生关系:
师生关系: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等。师生关系既受教育活动规律的制约,又是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关系的反映。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保证,也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方面。新型师生关系应该是教师和学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交互活动中是民主的、在相处的氛围上是和谐的。
老师没收手机不违法,但是老师须将手机交还给学生监护人。
你可以找家长向老师要就行了,如果这样老师还是没收拒不归,那就属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就会涉嫌职务侵占罪。
严格来说,侵犯你的财产权了。可是如果你是想找事儿的话。。。再报警吧。。。不过人伦上来说,人家不会理你的。。。
直接当着全班的面,110,喂警察叔叔您好啊,我老师把我手机给没收啦您快来抓他啊!结果你爸来了,后面跟着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