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公司还要求去上班 触犯法律了么

2024-11-25 16: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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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员工请病假公司还要求去上班违不违法以需要看具体情况,若公司制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明确有员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服从公司的安排,包括不严重的病假期间,并且劳动者是经过培训学习了解这些制度的;劳动者的请假程序符合公司制度,请病假需要的住院证、医嘱等已提交,公司的做法就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违反公司制度的问题,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病假期间上班,特别是劳动者的身体状况根本无法负荷工作的时候,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员工请长期病假,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如果劳动者患病的话,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一定的休息时间的。如果劳动者痊愈的,是需要及时到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若劳动者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病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回答2:

员工请病假公司还要求去上班,用人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职工可以依法休病假的,病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回答3:

这个需要看以下几个情况:
1、公司制度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职代会、工会等),明确有员工在某些情况下需要服从公司的安排,包括不严重的病假期间,并且你是经过培训学习了解这些制度的;
2、你的请假程序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请病假需要的住院证、医嘱等是否提交。
如果上述两项都不存在问题,那强制你病假期间上班,特别是你的身体状况根本无法负荷工作的时候,公司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行为。

回答4:

公司严重违法,你可以依靠医嘱在法定时间内拒绝上班

回答5:

找劳动局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