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作为环保局的二层单位,主要负责对企业的监管检查和执法,包括排污费征收、在线监控和环境违法行为调查,这些工作主要是督企,还有个在垂管意见之前基本上没人提过的督政工作,现实中也基本没有履行。不过作为二层单位,基本局机关叫你做什么你就得做什么,监察实际上承担了环保很多工作,基本稍微需要点排查的工作都给监察,而且责任也最大,是环保系统独领风骚的背锅侠。
市一级的监察会比县一级的好一些,可能不会有市本级直接监管的企业或者直接监管的很少。题主说的是副省级市,那县区一级的环保机构应该相对完善了。很多具体工作县区一级做,市级可能主要负责监督督察。
总体来说,现在这个人民群众对环境安全意识越来越在乎,环保相关制度却跟不上的阶段,环保监察工作整体并不是一个特别轻松的工作,甚至很艰难,很容易两头不是人两边不靠岸。当然啦,进入环境监察队伍需不需要加班,累不累好不好取决于你的具体岗位,你的领导管理水平和你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欢迎你,祝你好运!
环境监察大队属于环保执法单位。
1、负责对日常环境监察业务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牵头组织专项环境监察及情况汇总上报。
2、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所辖区域排污者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排污费的核算及征收工作。
5、负责对所管辖企业拒付排污费的催缴及处罚工作。
6、负责所管辖区域内涉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信访、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8、负责所辖区域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和重特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9、负责所辖区域污染源远程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监督管理。负责远程自动监控中心的日常管理,协调自动监控系统营运工作,建立相应运行档案,及时采集、通报排污数据信息。
10、负责所管辖区域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
11、参与对所管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2、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监察大队,应该是当地环保局下属的参公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辖区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监督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参与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案件、信访案件。
4、依据环保法律、法规核算下达征收排污费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或处罚。
5、负责辖区内工业“三废”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工业噪声、振动、“白色污染”、放射性物质和电磁辐射的监督管理,以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监察并协助处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至于你入职后具体在哪个岗位,从事哪项业务工作,还得看单位具体给你落实岗位的情况。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实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污染源治理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参与处理。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地理位置,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
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承担主管部门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
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程序:
污染源监察工作程序
污染防治设施监察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限期治理项目监察工作程序
去了就知道了。反正是公务员。天天也不会有什么事情的
就是去检测一些污染的企业,接到举报去查查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