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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规定间接选举,但实际上不是间接选举,名义上美国总统是有选举人(Electors)选举产生,但实际是有选民(voters)选举产生的,选举人投票完全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步骤,拘泥于宪法搞一下“间接选举”。因为选民投票时,不仅要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还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在大选中,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因此,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通常大选日当晚就能决出选举获胜者。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在选举年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选举人在其所在州的首府投票表决。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公费旅游、走走过场,他们如果不按照本州选民的民意投票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美国大选的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所有美国选民都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在同一张选票上选出各州的总统“选举人”)。一个(党的)总统候选人在一个州的选举中获得多数取胜,他就拥有这个州的全部总统“选举人”票,这就是全州统选制。全国选民投票日也叫总统大选日。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鉴于这种情况,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州都成为总统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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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中的“选举人团”制度是什么?[双语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