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得告诉你,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此项有明确的规定。员工辞职,不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有权扣除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一个单位的运营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简单,不担当项目就可以不扣钱。公司的制度不能改变,一旦打破,将来制度的执行力度就会有问题。我觉得如果真的有急事,不如把钱交了来得痛快,非那么多事不值得。如果真的很在乎这些钱,就和部门长沟通下,好好谈谈,合情合理的话,应该也会同情你的。
他07年签的合同到期了吗?如果没到按道理是要按合同办事的.
但公司也剥夺了员工的劳动力和权利,你可以找他们私下解决(不要扣工资就算了)如果不行可以借助相关的部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不合理的事情多了,如果不申诉,就自认倒霉吧。
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是其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