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甲骨文中的有关记载可知,当时的商王是全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殷周时代是“王权政治”,具体说有如下特征:
第一,王权政治是方国联盟政治。商周时代,人们把王国内的国家称为“方”(或诸侯),这在卜辞、铭文、《易经》、《尚书》、《诗经》中都有反映。这些方国有不同等级,如侯、甸、男。王国内的这些方国,既有王室的同姓国家,也有王室的异姓国家。形式上,这些方国都臣服于王,听从王的指挥,向王室纳贡朝觐。在各方国内部,基本上保留着由原始氏族演变而来的族组织,并以之作为政治组织的基础。所以,从主流方面看,王权政治是血族统治。
第二,王权政治是“共主”政治。从方国内部的情形看,主流上是“宗主”政治,族长统治族众,贵族统治庶族。这是一种血缘或半血缘统治,是身分性的贵族统治。统治权的取得,完全取决于宗法身分。没有宗法身分的人,永远也不可能成为宗主。从王国的立场看,实行的是“共主”统治。王与异族方国之间本无血缘关系和宗主关系。但是,殷周时期的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权力价值观: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子民,都要按照上帝的旨意办事;王是上帝的嫡子,是上帝在人间的代理人,服从王就是顺从上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正是此种心态的投影。所以,“共主”权在本质上是神权。也是王权至上思想形成的一种基础。
第三,王权政治是礼制政治。“礼”是殷周时代的特定概念,指以宗教制度为中心的一系列礼仪习俗及刑罚制度。礼制政治的特点是政治活动模式化。在模式化的政治行为中,宗教活动居重要地位。王国之礼,郊祀为大;方国之礼,祖祀为要。当时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大多与宗教发生密切联系。当时的刑罚也是神罚。王讨伐不顺从的方国称之为“恭行天之罚”,惩罚族众要“戮于社”。礼制是宗教行为的制度化,也是宗教行为的政治化。
第四,王权政治是部族至上神信仰政治。前已叙述,所谓“部族至上神”信仰,一方面信仰部族的神灵,如祖先神、图腾;另一方面信仰至上神上帝,是对超越方国的独一无二的神灵的敬仰。其特征,在于部族神与至上神共存。这就决定了部族至上神信仰是上古时代的宗教思想,而王权政治就是以这种信仰为政治观念的政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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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