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是不可撤销的,两年的期限是指的诉讼时效。《担保法》第18条对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是,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起始日期是非常确定的,即只能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到何时为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担保法》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您无法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合同签订生效后一般不能撤消,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你好。要撤销必须要三方都同意。
纵横法律网-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钟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