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对浙江省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 )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 )。

2025-02-06 03: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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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浙江省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回答2:

D.浙江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虽然国务院是最终裁定人,但在现实中,国务院不裁定,主要是避免终局,同时国务院裁定也是法律,有广谱性和普适性,涉及面广。仅仅是一些程序性或简单维持性国务院会裁定。一般程序是浙江省政府复议,省政府所在地中院行政诉讼一审,省高院二审,省高院再审,最高院一审或发回省高院再审,最高检抗辩、最高院再审,最高检再抗辩,国务院终局裁定,也有两轮共180天,,前一轮国务院委托部门裁,异议期90天,后一轮国务院本体裁。 原因是行政部门的救济程序,一般管理相对人、相对人第三人很难穷尽。

回答3: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