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有校门口5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的规定

2024-11-29 0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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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般均有此项规定;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例如: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学校周围两百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网吧、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学校门口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

扩展资料

学校周边应依法制止和查处的行为:

1、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项目建设,或者项目的建设、生产会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

2、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3、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

4、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食品小摊贩在设区的市、县(市)城区的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经营的。

5、学校及其周边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的。

6、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7、学校及其周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不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的;在学校及其周边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昨提请审议

中国人大网-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

回答2:

基本上中小学门口50米范围内都是禁止摆摊设点的,影响交通及学生上下学安全及市容。

回答3:

  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一般均有此项规定;
  二、如《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中小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不能摆摊设点。《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学校门口五十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新疆《自治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长效工作机制意见》规定,对学校、幼儿园门前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和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其他营业活动将全部予以清理。
  三、这些规定主要是从校园环境、城市管理、食品安全、和学校周边秩序等方面考虑,保护学生健康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