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前签订了婚前协议约定该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产权证是她的名字没有公证有效力吗?

2024-11-24 23: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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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要相信合理的协议条款。

你们的婚前协议,不属于财产公证,也就不需要公证处,你们夫妻的协议属于一种赠与关系或协议关系,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双方各一半。

就算没有此协议,在婚后所按揭还款的部分一样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在婚前首付的比例部分在没有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单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余婚后在进行投入后而获取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共有的。

财产的婚前公证指的就是该产业之后额获利与增值皆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的一种约定形式,因为一般产业比较难以界定,所以都需要公证处进行正规的处理,所以才产生财产婚前公证,不然双方协议一样是有效力的。

回答3:

《新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前一方购房,如无特别约定,视为婚前财产;
如你们婚前有协议,并约定过的,而且对该房产也有事实上承担相应还贷责任的行为,并能提供还贷凭证的,也被视为共有人;
如果离婚(假设,别介意),可以提供婚前协议以及实际还贷证明的,可以要求实现房屋共有权人的权利,份额就要看你能提供还贷凭证的金额与购房总价之比是多少了。
建议: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做上两夫妻的名字吧,把婚前协议具体化,省得以后为这事发生家庭矛盾。

回答4:

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公证处公证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不在分割财产范围内,如果婚后的财产属于两人共有财产,单方面供房也是属于你们两个人的共有财产,当然得一人一半了,呵呵婚姻出现什么大的问题了? 现在组建一个家庭不容易,家里老人费财费力的,最好别考虑离婚的事。最后祝你幸福哦。。。。。。。。。。。。。。。。。。。

回答5:

应该,虽然房贷是你还的但这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