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无论合同怎么签,最终个税由谁负担,甲方都是法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要阿,乙方承担就是付钱时扣除出来。
甲方需要代扣代缴税金
如果投资公司是北京的,而费用的产生是在外地,那我报地税的时候是在北京还是发生地呢?可以补交之前发生的个税吗?个人所得税是在公司所在地征收的,你的公司在哪里注册,就在那里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论费用发生在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