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2005进公司的,2011年工伤,鉴定结果是9级。2012年底我想离职,请问一下怎么算赔偿金的

本人24岁,在浙江温州。谢谢!
2025-01-03 08: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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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2.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回答2:

您到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询当地标准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