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被收购,原合同未过期,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拒签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公司原是上市公司

2024-12-09 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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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们是公司被收购,原来的劳动合同应由新公司继续履行。如果你们不跟新公司签合同,新公司应该给你们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应该重新签,因为你们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已经发生变更。如果原单位没有补偿你们原来的工作年限,那你们到新公司后,工龄应该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3、合同就写基本工资,没写工资的结构,是合同必备条款没写清,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请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给予纠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新合同工作时间发生了变更,应征得劳动者的同意。而且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适用综合工时制,应当由本省来确定,而且企业要到当地的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才可以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回答2:

1可以新签合同,但是如果原单位没支付补偿金,后续再签合同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如果将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是要把之前的工作年限累计一起计算补偿金。

2合同新签不影响工龄,是影响你工作年限计算,也就是影响将来如果单位解除或者合同不续签时工作年限的计算。但是新合同确实是没要求必须把之前的工作年限写入
3你先确定你们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单位劳动相关条件变更是应该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对不适当的可以提修改意见
4如果没办法协商一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回答3:

这是一种强弱对比的对抗!个人希望你坚持,但是公司和职工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结合体,始终在在对立面。
根据法律合同的继承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有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变成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对于你这种情况他没无权解除合同,强迫自动离职是一种威胁,在法律上立不住。
法律的延长工作小时有规定的,要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一致,每天可延长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月最多不超36小时。工作时间每天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4小时。具体看工会或者和个人的认知。特殊行业的特殊规定还需要注意下。

回答4:

是的。拒绝转签,可以获得经济赔偿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