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得一个煤矿的开采权

2024-12-04 06: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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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煤矿基本建设程序

一、 申请取得探矿权(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可开展的工作:
1、招标选择地质勘探施工单位,勘查单位提出勘查设计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后实施,同步选择地质监理单位,开展监理业务。
2、根据工作安排及各阶段的不同需要,分别进行普查、详查、勘探。
3、各阶段的成果分别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 普查及必要的详查完成后,省发改委委托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三、 矿区范围的划定及其他工作(审批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1、根据矿业权设置方案、拟建矿山项目的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初步方案确定。
2、根据预划范围意见,编制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3、地质灾害评价报告。
4、采矿权价款评估。
四、采矿许可证的取得省国土资源厅
五、项目立项及审批:
地质报告批复后,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1、编制项目预可研(立项报告)
业主行文申请进入省煤炭“十一五”规划的立项报告,通过县、市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以上2-3项设计文件工作完成后分别通过县、市煤炭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煤炭管理局审批。
4、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 由省安全监察局组织审批。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省环保局审批
6、水土保持报告 省水利厅
7、项目核准申请 在取得城市规划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水保批复等支持性文件后,报省发改委核准。
六、项目实施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批准后,可开展以下工作
1、 施工图文件的设计
2、 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
3、 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
4、 工程质量监督的委托(省煤炭中心质检站)
5、 开工报告的批复,项目的建设。
七、项目的竣工验收
项目完成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由业主组织初步验收后,可组织试生产3-6个月,期间进行以下工作:
1、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中心质检站
2、安全条件和设施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安全监察局 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
3、环保验收 验收单位:省环保局或委托县市环保部门
4、消防验收 验收单位:省消防局或委托县市消防部门
5、工程综合验收 验收单位:省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合格后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