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大就好的话,知府>知州>知县。
知府相当于副省级市市长、知州相当于地级市市长,知县相当于县长。
无论知府还是知州,理论上都算是临时性的差遣,不是常设官职。担任知府和知州的官员的具体行政级别,是由他们的寄禄官或散官阶反映出来。作为临时性差遣的知府、知州、通判等,并没有确定的品秩。比方说,知州可以是低为七品,也可以高为三品。举个例子,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苏东坡贬官后起复以正七品的朝奉郎知登州,而在哲宗元佑四年(1089),苏东坡则以正三品的龙图阁学士知杭州。
知府为四品官,相当于一个独立市的市长(不包括县级市)、市委书记,因为在古代行政、司法不分的;相对应的知县七品官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县长、县委书记了。
省、地区、县级的地方行政机构,在明朝称为“布正使司”、“知府”、“知州”、“知县”。知县是一个县的行政长官。知府,与现在的地区行政公署专员相似。通常的知州,是一个大县,可以管辖几个知县。巡抚是一个比较大的地区行政长官,可以管很多个知府知县。按院是按察使司办公的大堂,按察使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 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大理寺则是明朝的最高审判机关。一品诰命夫人是一品官吏的元配夫人,皆由皇帝发出诏令封予,可以同一品官吏经常进出皇宫拜见皇帝。
这种官职设立 始于宋代
宋代地方行政区划 路—府(州)—县
府虽与州同级,但地位要略高于州。国都、陪都,皇帝诞生、居住和巡游过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为府
所以官级顺序 知府>知州>知县
唐宋时,地方最高行政区是道(路),下面是军、州、府并列,再下面是县、监,所以当时州府都是差不多的,细微上有差别,我也搞不懂。明代州府是基本并列的,分直属于布政使的直隶州和直属府的属州,直隶州,直隶州下一般还设县(也有不设县的),属州一般等同县,不过无论直隶州还是属州知州都是正五品(品级和知府一样)。知县才7品,差别还是比较大。不过相对府来说,州应该要差点。县和州府不是一个级别的,无法比。明代基本行政划分是省(行省)、府、州、县。总的说如果不论地方好坏只讲官职的话是知府最好、次州、再次县。 满清地方制度都是和明学的,一样。
州府县是中国历史上的地方行政区划,各个朝代划分的不太一样。秦朝郡县制之后,唐代行政区划为三级:道州县,宋代的行政区划也为三级:路州县。元代分五级:省路府州县。而知的意思是掌管,所以按官位大小的排列顺序分别是知府知州知县。哪个更好要看你的观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