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追加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成本法核算合并成本怎么计算

2024-12-18 12: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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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主问的是计算合并成本,楼上的明显是复制粘贴,一点诚意都没有~
追加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变成本法核算合并成本,要区分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处理,并且还要看是否为同一控制:
(一)同一控制
个别报表中体现的合并成本=追加投资后的持股比例*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也即新增持股比例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账面价值=合并成本-原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新增持股比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公允价值(注意是公允价值而非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同一控制下合并报表与个别报表体现的合并成本是一样的;
(二)非同一控制
个别报表中体现的合并成本=原持股比例的账面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合并报表中要抓住控制权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计量,即理解成将原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出售,再按照公允价值购买控制比例股份的长期股权投资,因此在合并报表中体现的合并成本=控股权比例的股权对应的公允价值,也等于 原持股比例股权的公允价值+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
可以看到在非同一控制下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关于合并成本的差异主要在于对原有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个别报表以原投资日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核算,合并报表以合并日原持股比例对应股权的公允价值核算。

回答2:

减资造成的转换按照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直接作为成本法下的账面价值,其他的不调
增资造成的转换做追溯调整

回答3:

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例1:甲公司2000年对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20%。乙公司的其他股份分别由其他四个企业平均持有。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乙公司的投资,至200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200万元,损益调整100万元。2002年1月5日,乙公司的某一股东——A企业收购了除甲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对乙公司的股份,同时以160万元收购了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50%。自此,A公司持有乙公司 90%的股份,并控制乙公司。甲公司持有乙公司10%的股份,并失去影响力。为此,甲公司改按成本法核算。2002年3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获得现金股利30万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出售10%的股权
  借:银行存款   1 6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 000 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500 000
  投资收益   100 000
  (2)出售部分股权后投资的账面价值=3 000 000——1 500 000=1 500 000(元)
  新的投资成本=1 5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1 5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 000 000
   ——乙公司(损益调整) 500 000
  (3)2002年3月1日,乙公司分派2001年度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可获得现金股利30万元,由于乙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属于甲公司采用成本法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该部分分配额已记入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因此,甲公司应作为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处理。
  借:应收股利   3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30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