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合同都具有效力。先前的事务所要追究责任的 你就是被告 但事后你可以照你与后合同中的事务所的约定 要求 后一个事务所向你承担。因为要保障签定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债的相对性.『 所以就后一个合同中的关于 先前合同的责任由 后合同中的乙方承担的约定需要原权利人同意 (即先前的律师事务所同意 依据合同法77条 84条)如果没得到同意 你仍有需要向原先的事务所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不过事后 你可以要求后合同中的事务所向你履行(向你履行你承担的那部分责任 依据后一个合同中的约定)』
从本质上说这个合同仅对你与xx律师事务所有效力,但对以前那家和你签合同的律所是没有制约效力的,如果那家律所告你,你不能拿与后一家的律所所签协议在法庭上向对方抗辩。如果判你承担违约责任,你只能先承担后再与第二家律所就责任分担问题进行交涉。
如果你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你与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事项,你可以单方撤销,但是,律师事务所可以不退还律师费用给你;
第二家律师事务所明知你已经委托给第一家所,还和你约定“甲方与XX律师所签合同的责任(包括赔偿)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该合同也属有效,第二家所可以因此合同要求你支付律师费,但你可以要求该所承担委托事项,并承担你毁约(指第一家律师所的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要看你签的第一份合同是否有排他性,如果没有签独家合同,那么第二家律师所与你签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反之就无效。
在你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没参加本次法庭,没尽你方律师责任的前提下这宗合同时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