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与对方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既然无房产分割,肯定是维持现状了。
房产属于各自所有。没有影响。
纵横法律网-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毛健民律师
因为你们在婚前就各自买房,婚后又对此无协议,所以仍为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不会产生影响。
纵横法律网-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姜爱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