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要求:
硕士学位申请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达到下述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论文摘要,具有初步的听说能力;
5、论文应有自己的新见解,表明作者在学术上和技术应用方面的工作能力。
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科目: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一门外国语;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一般为二至三门。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学术上应具有开拓性,或在技术应用方面应具有先进性,或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为了保证论文的质量,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工作量,在论文题目确定后,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上海大学研究生毕业要求参照上海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第六节,具体如下:
第六节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结束学业时,学校将从德、智、体等方面对其作全面鉴定。
第三十四条 对思想品德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含通过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对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两年内可补考、重修或补作毕业论文、答辩的,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六条 对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上海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但未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而退学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每年颁发的毕业(结)证书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注册,教育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定向和委托、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的毕业事宜,按《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执行。
第四十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入学的研究生,不发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或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一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学生申请,由研究生部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我是电院的,想来要求应该差不多吧。
没有6级要求,首先要发表一篇小论文,毕业时还要一片大论文。
关于研究生招生的资格需要直接联系学院招生办,最好是研究生招生办,具体可以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