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扩展资料:
一、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二、根据《国有岩塌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第二条规定:
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
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
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面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以有力地维歼誉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氏枣段:百度百科--房屋拆迁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有补偿安置费,生产经营停产停业损失费,按经营使用面积腊棚计算,一次性补助,计算标准按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谨薯等方祥局者式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宴大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仿陪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晌岩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另,征收补偿的房屋应是具有合法产权和合法用途的房产。改变原证载用途使用的按证载用途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