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列传第一百七十七》的翻译

2024-12-29 15: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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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鼎,字伯颍,临川人。元末举于乡,长龙溪书院。江西寇LR,鼎结乡兵自守。陈友谅屡胁之,不应。邓愈镇江西,数延见,奇其才,荐之。太祖欲官之,以亲老辞,乃留愈幕府赞军事。母丧除,召至京师,授德清县丞。松江民钱鹤皋反,邻郡大惊,鼎镇之以静。
  吴元年召议礼仪,除中书考功博士。迁起居注,承诏搜括故事可惩戒者,书新宫壁间。舍人耿忠使广信还,奏郡县官违法状,帝遣御史廉之。而时已颁赦书,丞相李善长再谏不纳,鼎偕给事中尹正进曰:“朝廷布大信于四方,复以细故烦御史,失信,且亵威。”帝默然久之,乃不遣物史。
  洪武改元,新设浙江按察司,以鼎为佥事,分部台、温。台、温自方氏窃据,伪官捍将二百人,暴横甚。鼎尽迁之江、淮间,民始安。平阳知州梅镒坐赃,辨不已,民数百咸诉知州无罪。鼎将听之,吏白鼎:“释知州,如故出何?”鼎叹曰:“法以诛罪,吾敢畏谴,诛无罪人乎!”释镒,以情闻,报如其奏。宁海民陈德仲支解黎异,异妻屡诉不得直。鼎一日览牒,有青蛙立案上,鼎曰:“蛙非黎异乎?果异,止勿动。”蛙果勿动,乃逮德仲,鞫实,立正其罪。是秋,山东初定,设按察司,复以鼎为佥事。鼎至,奏罢不职有司数十辈,列部肃清。鼎欲稽官吏利弊,乃令郡县各置二历,日书所治讼狱钱粟事,一留郡县,一上宪府,递更易,按历钩考之,莫敢隐者。寻进副使,徙晋王府右傅。坐累左迁,复授王府参军,召为刑部主事。
  八年,西部朵儿只班率部落内附,改鼎岐宁卫经历。既至,知寇伪降,密疏论之。帝遣使慰劳,赐裘帽,复遣中使赵成召鼎。鼎既行,寇果叛,胁鼎北还。鼎责以大义,骂之,遂与成及知事杜寅俱被杀。帝闻,悼惜,命葬之黄羊川,立祠,以所食俸给其家。

翻译: 熊鼎,字伯颍,临川人。
元末时乡试中举,主持龙溪书院。
江西发生寇乱,熊鼎集结乡兵自守。
陈友谅多次胁迫他投降,他不理睬。
邓愈镇抚江西,多次召请他来相见,惊异于他的才华,向皇上推荐。
太祖要授给他官职,他说母亲年老需要赡养,推辞了,于是留在邓愈的将军府中,参与谋划军事。
母亲死后守孝期满,皇帝召他到京城,授官德清县丞。
后松江平民钱鹤皋反叛,邻近地区大为惊扰,熊鼎镇抚他们而恢复平静。
呈元年,皇帝召他来讨论礼仪,任命他为中书考功博士。
升任起居注,奉诏搜求可引以为戒的旧事例,写在新宫殿的墙壁上。
舍人耿忠出使广信回来,将郡县官员违法的情况上奏皇帝,皇帝要派御史去察访。
而当时已经颁发大赦令,丞相李善长两次进谏暂时不派御史,皇帝不听,熊鼎偕同给事中尹正进言说:“朝廷广布信用于四方,又因小事派出御史,会失去信用,而且亵渎天威。”皇帝沉默了好久,终于没有派御史去。
洪武元年,新设浙江按察司,熊鼎任愈事,分管台州、温州。
台州、温州自从被方氏窃据以后,伪官悍将两百人,非常凶暴。
熊鼎将他们全部迁到长江和淮河之间,百姓才安定下来。
平阳知州梅镒犯贪脏罪,不停地分辩,几百个平民都申诉知州无罪。
熊鼎正要听从,有一个小吏禀告道:“如果释放了知州,问起我们徇私故纵罪来怎磨办?”熊鼎叹气说:“法律是用来诛杀罪人的,我敢因为怕被责罚,而诛杀无辜吗!”释放了梅镒,将情况上奏皇帝,皇帝回复照此执行。
宁海平民陈德仲支解了黎异,黎异的妻子多次投诉不得伸冤。
一天熊鼎披览案卷,有只青蛙立在案头,熊鼎说:“青蛙不是黎异吗?要真是,就别动。”青蛙果真停在那里不动。
熊鼎就逮捕了陈德仲,审讯得知寅情,立刻就治了他的罪。
这年秋天,山东刚刚平定,皇帝设置了按察司,又叫熊鼎做衾事。
熊鼎到任,上奏罢免不称职的官员数十人,各部贪官污吏得以肃清。
熊鼎要考查官吏的好壤,龄是命令郡县各备两份日历,每天记下所处理的诉讼钱粮诸事,一份留在郡县,一份上报御史台,递相更换,按日历查考,下面的官吏没有敢隐瞒的。
不久提拔任副使,调任晋王府右傅。
因别人案子的牵连而贬官,后又任王府参军,被召为刑部主事。
八年,西部的朵儿只班率领部落来归附,调熊鼎为岐宁卫经历。
到了那里,发觉敌寇是假投降,他悄悄地将情况详加论列,报告皇帝n皇帝派使节前来慰劳,赐给他皮裘和帽子,又派中使趟成来召他回京。
熊鼎动身后,敌寇果然反叛,胁迫熊鼎折回北方。
熊鼎对他们申明大义,斥骂他们,于是与趟成和知事杜寅都被杀。
皇帝得到消息后,为他们惋惜伤悼,下令将他们安葬在黄羊川,立祠庙祭祀,把他们的俸禄用来赡养其家属。
易绍宗,攸人。
洪武时期,从军作战有功,授官象山县钱仓所千户。
建文三年,倭寇登陆抢掠。
易绍宗在墙上写下大字:“设置将领抵御敌人,设置军队保卫人民。
放纵敌人就是不忠,抛弃人民就是不仁。
不忠不仁,怎可为臣!作臣不称职,怎可为人!”写完,命令妻子李氏杀牲备酒活祭自己,诀别而出。
他秘密派出游兵抄小路去焚烧贼船,贼兵大惊来救火,易绍宗与敌格斗,将敌人追到海岸边,陷入泥淖中,亲手杀死了数十个倭寇,而自己也被杀害。
他的妻子带着遗孤把他的事迹上报朝廷,皇帝赐令安葬祭奠他,把他的事迹刻在石碑上加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