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尝试下挂失户口本然后补办新本可不可以,毕竟你们已经离婚夫妻关系解除了。如果补办新本的话应该不会再登录她的信息才对,这是我个人看法不知道对不对你可以此观点再咨询下户籍科。
你们已经离婚了,谈何在你家分财产呢?她的目的就是想着政府的补贴,因为你那是开发区嘛。她的户口迁不迁出对你没影响的,只是对她有好处,对你没坏处。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
3、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离婚了,迁入那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去的,你应该找律师问问会给你更好的建议。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制公民迁移户口。所以如果对方不同意迁移户口,你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公检法也没用。
唯一的办法就是征求对方同意,由对方主动办理。但如果对方真的找不到新的落户地,那也没办法。
如果真不行,建议你们去当地户籍部门办理分户吧,以后一人一个户口本,大家都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