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至六条是将招标范围
七条是讲二至六条招标范围内必须招标的划分额度,在规定的额度之上必须招标,在额度之下不属于必须招标。
比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9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万元就不是必须招标的。
这条是按照具体规模分的啊,前面是定性的东西。再说第二条到第六条有的东西经批准后也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内容,比如防洪救灾的内容。
第二至六条说的是必须要进行招标的总体范畴,而第七条是对必须要进行招标的范围进一步细化。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