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工作时因脑出血,抢救无效死亡,能否判定为工伤。

2024-12-17 03: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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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在48小时内死亡就应视同工伤。可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主张由用人单位全额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回答2:

公司是否位为你父亲购买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的认定,没买那部分赔偿就应该由公司承担。

回答3:

工伤不需要判定,而是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能否被认定为视同工伤,要看抢救过程是否超过了48小时。 如果没有超过,应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待遇。

回答4:

  工作时脑溢血死亡,视同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5: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能否被认定为视同工伤,要看抢救过程是否超过了48小时。 如果没有超过,应该被认定为视同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的待遇。
企业没有依法给你的父亲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企业应该承担工伤保险应支付的待遇。
如果企业不承担,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申请。

希望能够帮到你。节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