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确实象你说的那样,银行和担保公司都没有实际损失,最终用那1000W资产填了那个坑。
那么,银行是会这么做的,优先拍卖抵押房产,处理变现抵债后,如果还有缺口,然后向保证人追偿,如果抵押资产拍卖变现处理后,还清了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债务,则不用向保证人追偿了,股东也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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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抵押物抵押给了担保公司而不是银行,首先要看银行处理这件事的态度,银行肯定选择最简单直接的追偿方案,那就是看谁有能力代偿这1000万,就找谁归还,如果你没有能力,或者说银行了解到的你的资产实力是无法归还1000万,那么会直接要求担保公司代偿,担保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银行将该1000万债权转让给了担保公司。如果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担保公司会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代偿金额。如果担保公司代偿了100完后又不能有效处置抵押物受偿,那么,他会要求为该笔贷款向银行签署连带担保合同的其他担保人主张平均承担这1000万债权的责任。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有权起诉你。
如担保公司处置贵公司资产大于1000万及利息、复息、以及贷款所产生合同之约定费用的,则不必追偿你的责任,否则你应承担5%的连带责任!因贵公司法人对担保公司签了连带责任担保,而你又又是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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