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您所描述的这种情况,虽然未取得房产证,但产权属使用方的,最多只能算是无法确权,但还是应该由使用方缴纳房产税
厂房还是应该列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科目不用说了吧,您已经是财税类达人哈,但入账的时间自己掌握一下,因为房产税是从价计征,从入账开始的一个月缴,托得太久税局也会查的)
另使用方缴了土地税,那么税票抬头应该是使用方的(难道是用现金交的税?),如果打成土地出租方的可以让地税局以后改过来,已经打出的同专管员协商,看能否入账,你问的可能刚成立的公司.
现在地税都是网上报税,你想打成出租方的也不可能了.
1.租赁土地上建厂房,建议厂房做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2.土地使用税票抬头写土地所有人,建议与税局沟通,讲明实情,以求合理解决。
用于生产经营就要缴纳房产税。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贷:银行存款
使用方缴了土地使用税,但发票抬头写的是土地所有人的,使用人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且在所得税前不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