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几种情况:
1、关于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不适用新法,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原来的规定,虽然不符合新法,但可以继续履行。
2、关册袜于合同的纠纷,适用纠纷发生时的法律。也就是说如果纠纷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既使镇姿镇是在新法已经生效后解决的,适用旧法;如果纠纷发生在新法生效后,则适用新法。
3、如果涉及经济补偿,补偿的计算方法分别计算。比如:新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本法施御粗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现在出现纠纷到仲裁或法院,会适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