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上讲,当初你不用了应到电信部门申请停用才是,而不是把网线拆了扔了了事。
2、现只能是看当时合同的约定是否有对你有利的地方,如果有,则主张合同合法有效,要求按约定履行;如果没有,则考虑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为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
71、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72、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73、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律师函没什么法律效力,你就等着他告你白,不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