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题目其实不准确,因为结合现行公司法,答案应该并不绝对,也就是说,只有合并或者分立涉及到原公司需要解散的,那么就涉及清算问题。按我的理解,举例子来说,A公司和B公司合并为C公司,那么A和B都要清算;B合并入A公司,B公司要清算。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A公司要清算,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的,那么A公司就不涉及清算。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这个题目其实不准确,因为结合现行公司法,答案应该并不绝对,也就是说,只有合并或者分立涉及到原公司需要解散的,那么就涉及清算问题。按我的理解,举例子来说,A公司和B公司合并为C公司,那么A和B都要清算;B合并入A公司,B公司要清算。A公司分立为B公司和C公司,A公司要清算,A公司分立为A公司和B公司的,那么A公司就不涉及清算。
公司分立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除非是另有约定外。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不需要。清算是破产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