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一中标人候选人资格被取消,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即为第二中标首选人,当然应当按照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无关。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第二中标人的中标价格硬是投标文件所报价格。
第一中标人资格被取消,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合同价按第是第二中标价,
依据是:《招标招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