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都不用一定是党员。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据《政协章程规定》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扩展资料:
人大代表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二)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三)确定选举日期;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人大代表选举百度百科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没有要求必须是党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第二十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这些人士就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所以说不是共产党也可以成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和代表。
扩展资料
政协委员介绍: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全国政协委员即参加全国政协的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各级地方政协委员即参加各级地方政协的单位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人士。
产生过程
要想当政协委员,首先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
政协委员的产生程序是:
参加各单位政协的提名推荐,中共党委有关部门对推荐的名单进行综合评定,并同各推荐单位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再将建议名单报到政协常务委员会进行协商,经全部常务委员过半数同意通过,才能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任期是5年。政协委员的产生机制是邀请制。这种被动的形式无疑折损了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政治自觉,只剩下一种荣誉,
正因为这样,我们很少看到有谁拒绝了政协委员的邀请,更没看见谁主动辞职。显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为他们承担了成本。因此,关键的是要改革政协委员产生机制,即使不能立即采用人大代表的选举制,也可以先行申请批准制——既尊重了委员的主体意愿,也有益于调动委员们的积极性,并借诸准契约的形式约束委员行为,完善制度且有利于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
参考资料:政协委员—百度百科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由不是党员身份人担任。
拓展资料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从以上可以看出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党员身份才能担任人大代表。
依据《政协章程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要党员身份才能担任政协委员。
参考资料:政协章程_江岸区政府门户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百度百科
不是..
两者均是党派人士或无党派人士都可~~
也就是说~不是党员也可以
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先进性。
根据宪法规定,人大代表具有以下主要权利:
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人身特别保护权;在人大会上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
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有: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保守国家机密;协助实施宪法和法律的责任;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5年;县、乡、市辖区一级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3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县、自治州、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每届任期为5年。
政协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员。包括全国政协委员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由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反复酝酿协商推举产生,经全国或地方人民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成为政协委员。政协委员的权利有: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讨论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对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参加本会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研究等。政协委员的义务有:遵守人民政协章程和通过的决议;如有违反人民政协章程和决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视情况给予处分或撤销其政协委员的资格。
两者都不用是党员。
公民任职人大代表的条件只有3条:中国公民;年龄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它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