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是个诈骗电话,
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一套正式的送达当事人程序,法院送达传票时的首要方式是本人当面签收. 简单识别
1.来电是自动语音电话,一定是骗子。如果是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是通过人工电话通知。还有一种鉴别方式, 有的诈骗电话从一开始就是人工而非语音的,您可以反问对方: 你是哪个区法院的? 因为大多数诉讼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办理,比如XX区人民法院, 不是你所在区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
2.电话不能回拨,一定是骗子。有的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
3.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会告诉你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什么时间取、在哪儿取,领取传票地点一定是在法院。如果不能提供以上信息的,就是骗子。
4.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者缴纳费用的,尤其是要求转入的账户名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名称的,一定是骗子。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规定,除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以外的诉讼文书,其余情形法院应当派出工作人员直接把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法院不能用电话送达传票。
如果你在法院没有案件,那就是诈骗电话了!
1、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
(2)留置送达,是指当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确实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或所在部队代收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转交送达有3种情况: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并以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
2、法院如果要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传票,则应当得到当事人的书面同意才可以,如果未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则不能视为送达成功传票;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