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海基线是测量沿海国领海的起点。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但是,在一些海岸线曲折的地方,或者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岛屿时,允许使用直线基线的划分方式,即在各海岸或岛屿确定各适当点,以直线连接这些点(这些点称为领海基点),划定基线。群岛国则可以按照连接群岛最外缘各岛和各环礁的最外缘各点的方式划定直线群岛基线,但这种基线划定的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基线的长度也不应超过一百海里,围绕任何群岛的基线总数中至多百分之三可超过该长度,但是最长以一百二十五海里为限。此外,直线基线不得明显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也不得将另一国的领海与专属经济区或公海阻断。[3]
领海基线 - 中国相关
中国漫长的海岸线曲折复杂,近岸又有一系列岛屿。这种自然地理条件适于采用直线基线法。这在中国1958年的领海声明中和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都有明确表述,即:“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这条基线垂直向海外延伸12海里,这一段海域就是中国的领海。中国的领海面积约为37万平方公里。
毗连区,顾名思义是连接领海的一部分海域。它的出现可追溯到200多年之前,但作为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制度载入国际公约只是20世纪的事。1958年的《联合国领海及毗连区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毗连区不得延伸到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12海里以外。”
在1982年产生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毗连区的范围有所扩大,即“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把专属经济区作为一项海洋法律制度正式确定下来,规定沿海国家可以建立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家享有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资源(包括生物或非生物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关于在该区域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等活动的主权权利;并对该区域内的人工构造物、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环境保护等享有管辖权。
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才真正建立起中国的毗连区制度,规定了中国的毗连区是在领海之外、邻接领海宽度为12海里的一带海域。在该海域内,为防止和惩处在我国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出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有权行使管制权。[4]
领海基线 - 意义
领海基线是沿海国建立海洋管辖权主张的起始线。基线不仅对沿海国的领海主张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它的海洋区域,即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也至关重要。所以,确定沿海国基线的位置是确定不同海洋管辖区域的必要前提,而且对测量不同区域的具体宽度也非常关键。同样重要的是,它还表示国家陆地领土边界的外限,或基线向陆一侧的内水的边界。基线上的基点,对于确定与邻国的海洋边界非常重要,特别是对于那些以中间线为基础划定的边界。[5]
基线不仅对沿海国的领海主张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其他的海洋区域,即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也至关重要。所以,确定沿海国基线的位置是确定不同海洋管辖区域的必要前提,而且对测量不同区域的具体宽度也非常关键。同样重要的是,它还表示国家陆地领土边界的外限,或基线向陆一侧的内水的边界。
如我国是12海里领海宽度,渤海通道最宽的一条不到24海里。基线一划,渤海是我国内海,我拥有了渤海的完全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