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有几个问题不懂想请教一下

2024-12-24 23:27:37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中的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所以参议院的实际权力应该是大于众议院的。
2.总统经众议院同意有权任命内阁,所以内阁应该是对议会负责。议会通过选举产生,所以应该是对人民负责。当时的总统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所以是对议会负责。我们说的政府一般指的是行政机关,如果是英国的话就应该指的是内阁,可是我不太清楚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内阁问题,所以抱歉了。
3.当时法国的议会权力和总统权力都比较大,感觉既不能算是纯粹的总统制也不能算是纯粹的议会制度。有人知道的话麻烦顺手HI我一下谢谢~。
4.应该不是的。

回答2:

第三共和国初期政治制度几经变动,为了防止再次出现波拿巴家族及波旁=奥尔良君主复辟,立法团解散,参议院解体,帝国元老院被取消,国民议会重开
最初为凡尔赛临时过渡政府,梯也尔为共和国执政官,或称共和国政治领袖,随后过渡为共和国总统兼总理
在麦克马洪时代为总统制,7年任期,理论上对议会负责,但麦克马洪威信导致他及保守派君主派占有多数议席足以影响议会,
麦克马洪去世之后为议会制,总统虚设任期5年,总理组阁对议会负责。

1875年宪法仍在国民会议框架内进行,是将之前共和国组织以法律形式呈现,并颁布相关组织法,立法机构为议会立法委员会,国民议会分设参众两院,
参议院1/4由众议院提名选举,3/4由本土各省及海外省分配,,众议院600人由共和国普选产生
二者地位基本一致,但参议院为终身制,所有法国公民均可出任,近乎荣誉职位。众议院4年改选一次,每次换届改选产生全部成员,当选众议员者必须卸去公职,在此之后除非获得允许否则不能担任公职。
两院联合组成国民议会,共同立法,负责各部门官员任免及行政指引,共和国总统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
参议院可组成高等法院,解除总统职务,众议院可投票终止部长职务,总统可解散众议院但不能解散参议院,参议院正副议长同时为国民会议正副议长。财政法案须由众议院审理通过。

回答3:

第一,法国议会分为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国名议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拥有立法权。监督权,财政权,有权弹劾政府,而参议院由选举团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拥有立法权,但是无权弹劾政府。因此可以说,参议院的权利小于国民议会(众议院)
第二,我想说法国政府应该没有所谓内阁之称,议会对选民负责,总统对议会负责,我们所说的政府是总统,总理和议会的集合,法国总统和总理分工不同,总统掌握大政方针,居于主导地位,侧重于国防外交,而总理负责具体行政,听命于总统,施政重点在内政经济。
第三,在中国,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而在其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不一定只有一个机关,比如美国实行三权分立,理论上说,美国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都是美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