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虚无主义,简单的说,就是指否认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阶级统治中的作用。传统认为,中国法律虚无主义的倡导者是道家,尤其是庄子。而玄学是盛行于魏晋时期的一个哲学学派,崇尚老庄,以道释儒。玄学的盛行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一次重大挑战,它的盛行激扬了法律虚无主义。玄学的代表人物反对严刑酷法,认为法令贵在简明。提出“名教出于自然”理论,他们认为正统思想中的实质内容即儒家的伦理纲常,与老、庄推崇的自然之道是合二为一的,逐渐体现出了一种“内儒外道”的特点。在法律上,鲍敬言主张废弃刑法,回归自然,于是在玄学时期法律中体现出了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和混乱的时期,大都充满了豪强割据势力之间的争夺和残杀,当时的门阀士族是地主阶级中最贪婪、最残暴、最腐朽的一个阶层:他们占有大量土地,拥有大量佃客、奴婢。他们垄断政权,选官用人完全依照门第,结果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士族豪强的垄断统治。与此相适应,士族豪强崇尚以老庄"自然无为"为形式、以名教为内容的玄学思想,于是玄学控制了整个思想领域。
当时,"不事礼法""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盛行,玄学是新的阶级斗争形势下士族豪强用以统治人民的思想武器,过去封建统治者所宣扬的君权神授,经过唯物主义思想家的批判和农民大起义的扫荡,已失去它们迷惑人民的作用,统治阶级乃不得不抛弃公开的有神论的形式,而采用精神性的本体,即通过玄学这种精致的哲学理论形式来宣扬唯心主义,借以欺骗人民。玄学家们大都用老庄道家学说来解释儒学的经典《周易》,提倡"尚自然,笃名教","名教出于自然”因此,从其实质来说,它是儒家正统思想的变种。
从浅层面来看确实如此。因为玄学的崇尚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人无拘无束的天性。
而从深层面来看。玄学的崇尚自然,却并不是鼓励人无拘无束。因为自然代表的是井然有序,并不是兔子吃狼,蚂蚁吃老虎这等无规矩的事。规则,规矩在玄学中同样重要,因为如果不会做人,再修也是歪门邪道。
所以,其实玄学学问中,其实是戒律和进步并重的。戒律也就是世俗的法律。两者不冲突。
你说的玄学,我是否能理解为是宗教?宗教的盛行世有利有弊的,有利在于宗教一般都是传导一种向善,包容等一些正能量。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统治。弊端在于会被有心人利用,如东汉的黄巾之乱,北宋的食菜事魔的明教,清朝的太平天国,都是想通过宗教来达到推翻当时政权的目的。教众参差不齐又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所以奸淫掳掠无所不为。这就是你说的法律虚无主义吧·······
三玄是中华文化的精髓,而中华法系中 ,礼法合一 出礼入刑等都是传统的立法思想和人治之法。也是现代我国法律体系的一定借鉴 ,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理论源脉。您的问题似乎应该从法与道德这样的基本思辨关系去分析,从这个层面产生了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法学派 ,实证主义强调恶法亦法,强调权威制订立,其中的社会法学派认为习惯也是法。玄学是在人类文明始期伟大祖先对人与自然事物的辩证思维和主观的天人感应产生的推理或学说,而法律是以物质社会的发展为基础而产生的系统理论和学说,其有滞后性和稳定性及国家强制性,不论社会如何发展,法律都是不可或缺的,而其他社会的学说发展和理论演变 对法律都有促进或反作用的效果。所以玄学的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刺激一些对当下法律无用主义者的思想,但现代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比如依赖于健全的法律和法治,法律保护人的自由和正常的宗教信仰,但凡是自由都有限度,而法律对现代社会的作用和地位更是不可取代的。...(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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