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是不可能受法律的保护,不管是一婚还是二婚,领证是必须的,只有领证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5条第一款规定:
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你母亲没有领结婚证,已经18年,应该是1994年几月份?你没说。如果是2月1日以前是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只有非法同居。
动员你母亲赶快和你继父领结婚证。
我国不承认同居关系。
因此,虽然你母亲和你称之为继父的叔叔已经共同生活了十八年,但由于他们并未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不能称之为夫妻,也不受法律保护。
这个要看双方是什么时候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1994年2月1日是一条分水岭。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证就不可能受任何保护
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