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何申领货车牌照

2024-11-25 01: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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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拍摄机动车标准照片,将照片和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查验窗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将材料提交于查验窗口,并交验机动车。符合保留原号条件并且申请保留原号的,直接向受理窗口申请。  

二、办证大厅等待选号。大屏幕显示《排队叫号凭证》号码后,持《排队叫号凭证》到自助选号区选号(六选一)。  

号牌种类符合自编号牌号码的,可选择到自编号牌选号区选号[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自编号牌领取方式有二种:

1、自行领取(到车管所领取);

2、邮政快递。请在自编号牌选号过程中确认号牌领取方式及是否需要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为十五日的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选号完毕并确认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到银行付费窗口付牌证费。

三、自助选号(六选一)的,凭缴费凭证和《号牌领取通知书》到发牌证窗口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等相关材料。  

四、领取自编号牌有二种选择方法:  

1、三个工作日后,凭《号牌领取通知书》和号牌缴费凭证,自行到办理注册登记车管所分所的发牌窗口领取。  

2、邮政服务领取,到邮政快递窗口办理邮政快递号牌手续,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凭《邮政快递详情单》(用户联)和《号牌领取通知书》领取,快递费用自理,在号牌送达后收取。

扩展资料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八条 市交通局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货运市场需求以及市内道路交通条件,制定允许在市内全天通行的营业性货运车辆运力发展年度计划。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在一定区域、时间内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允许在市内全天通行的营业性货运车辆应当具有独立的封闭结构车厢,车辆的外型和安全、环保等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条件。禁止使用客运车辆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货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受理运输危险货物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业务的,应当了解运输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和应急处理方法,查验有关凭证。不得受理运输国家规定的禁运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运输业务交给具有合格资质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上海-机动车注册登记

回答2:

一、凡以公司、行号名义申领自用大客、货车牌照者,应依下列规定:
(一)申请自用大客车牌照者,以员工人数为申请核发牌照标准,员工
人数每满四十人者,得申请发给自用大客车牌照一付,员工人数
须以参加劳工保险,取得劳工保险局最近三个月之劳工保险费计
算表之平均数证明为准,增加车辆请领牌照亦同。

回答3:

  上海大货车牌照申领审核规定

  一、凡以公司、行号名义申领自用大客、货车牌照者,应依下列规定:
  (一)申请自用大客车牌照者,以员工人数为申请核发牌照标准,员工
  人数每满四十人者,得申请发给自用大客车牌照一付,员工人数
  须以参加劳工保险,取得劳工保险局最近三个月之劳工保险费计
  算表之平均数证明为准,增加车辆请领牌照亦同。
  (二)申请自用大货车牌照者,经公路监理机关核有需要,得核发牌照
  一付,毋需审查营业额。但第二次以后申请增车者,应提供最近
  二个月或最近一年之营业税税单,其最近二个月累计营业额或一
  年平均二个月营业额,每满新台币二百万元,准予发给牌照一付
  ;其申请增领牌照之自用大货车,总重量在十公吨以下者,发给
  牌照之营业额基准,折半计算。
  (三)新成立之公司、行号尚无法取得最近二个月营业额证明或原公司
  、行号计画扩充业务,其最近二个月营业额无法达到规定标准者
  ,为适应需要申请自用大客、货车多辆者,应检具证明(如登记
  资本额或增资证明,新揽工程或业务合约书、营运计画书等)并
  叙明理由,经公路监理机关查核属实后,核发牌照。
  (四)公司、行号与附设工厂在不同一公路监理机关辖区内,工厂得检
  具公司或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及营利事业登记证,最近二个月之营
  业额税单,工厂登记证及停车场所证明申领牌照。
  (五)生产、运销及消费合作社得依需要检具正式登记证明文件、统一
  编号编配通知书及年度营利所得税结算书,依第二款规定申请核
  发。
  二、人民团体、民间机构或私立学校申请自用大客、货车牌照者,除人民
  团体中之政党外,应经各该主管机关之同意,并依下列规定办理,始
  予发照:
  (一)政党应缴验经该政党之中央党部取得内政部出具该政党或其分支
  机构依法备案之证明文件,并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检具载明申请单位名称、申领大客车、大货车之型式、使用
  目的及经常行驶地区之申请书。
  2.申请自用大客车牌照者,应检附现有职(员)工名册,其职(
  员)工人数每满四十人者,得申请发给自用大客车牌照一付。
  申请增加车辆请领牌照时,亦同。
  3.申领自用大货车牌照者,以一付为限。
  (二)政党以外之人民团体、民间机构或私立学校申请者,准用前款规
  定之程序申领牌照。
  (三)依法办妥设立登记之宗教团体,或慈善团体申领自用大客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