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未缴税额”中“期初”指的是上月份,因此该栏填列上月份24栏“应纳税额合计”数,即:本月上交的上月申报的应缴纳的增值税。如果第25栏出现负数,为预缴增值税,这种情况出现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当月第二次购买专用发票时,要先按3%预缴增值税,如果企业以后月份有应缴纳的增值税,可将之前已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当期应缴纳的税款,直至抵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