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向民政局递交财产分配协议吗?

2024-11-27 19:19: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双方协商一致,应该向民政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证件照片、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2:

1、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一寸照片
2、当场签订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的方案)
其他不需要了,就这么多了。

回答3:

必须,也可以注明财产部分双方协商或者法院起诉处理,但必须有财产处理这一项,不能省略。同理,债务部分写明无共同债务。也不能因为没债务而不写这一项。

回答4:

你好,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正常离 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离 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注明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方等事项。
民政局才会受理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5:

一般是要把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