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肯定你所作的会计调整是非常正确的。
以前年度亏损几百万,税法规定可以用今后5年的税前利润弥补,不会因为5万的调整而影响计税的。
在你未弥补足以前年度亏损之前,也不涉及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的问题
如果5年还不能补足,从第6年实现的利润就不能再税前弥补了,就应该先缴所得税以后,用税后利润弥补了。
不属于,因为资产负债表日未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当退货期限届满时,才满足,这是符合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的,不属于调整事项。
由于新的准则改变后,税法尚未改变,因此税务上还是按照以前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都是亏损,没有盈利,没法调应缴所得税和盈余公积。
不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