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回答如下:再审申请书可以交给二审法院也可以交给省高院,但是不可以交给检察院。
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希望以下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且法定情形会因法律文书的不同而略有不同,区别如下:
第一,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二,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三, 对调解书的申请再审,只有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才可以申请再审。而申诉不受上述法定情形的限制。
(2)您可以一边申请再审,一边同时通过申诉提出请求或意见,因为一般而言,申请再审成功的机率比较小,或者申诉的工程率稍微高一点,不管怎么样,祝您好运!!
补充:申诉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也可以向检察院、人大常委等等提出,也没有时间、次数、申诉内容等的限制。
建议你先直接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如果不行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