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都这样的。
若果你觉得不爽,就按合同纠纷去告。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格式条款(就你说的电信和他们的霸王条款)免除己方责任与义务,加重对方(比如说你)的义务,剥夺对方的主要权利的,属无效条款。你去告的时候就说你不知道,就说电信没和你讲清楚,就可以了。
祝你好运。
电信就是有这种不要脸的人订这么不要脸的霸王条款!办理的时候什么都不跟你讲,怎么样讲优惠幅度大他们就怎么讲,其它不说,只要你签字确认!几张密密麻麻的字换谁当时也来不及看啊!等到期了也不通知你,停机停网,但是费用在那里慢慢累计呢!等到够量了通知你欠多少钱,太霸道了!真想不到电信也有资格做国企!政府怎么也不管管啊!国企就可以霸王条款吗?
都一样,看了竞争还是不够,再引入几家
无耻
所以办理业务时应多长个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