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阶梯电价什么时候执行?多少年一度?

2024-12-17 12: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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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日起,邯郸开始执行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以年用电量为计费周期,即以年度各抄表周期累计满12个月的用电量作为计算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电费采取按抄表周期预结算、年度清算方式。相对应的,也划出了年度用电量分档:第一档累计用电量在2160(=180×12)度以内;第二档累计用电量在2161-3360(=280×12)度之间;第三档累计用电量在3361度及以上。超出部分,执行相应的阶梯电价。年度用电量未达到阶梯电价最低分档电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因调价、新装、销户等原因用电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用电月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