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写的是证人证言,证人首先要有资格:
1、证人资格
(1)证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证人必须知道案件情况。
3)证人必须能够正确的表达意志。“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只是证人资格丧失的相对条件。
(4)证人身份优先。 证人以“知道案件情况”为绝对条件,具有不可替代性。凡是在诉讼开始之前知道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都应优先以证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优先以审判人员、鉴定人、 翻译人、代理人等其他身份参加诉讼,因为具有这些其他身份的人员都可进行替换。
2,证人一般都需要出庭作证:在民事诉讼中除非以下情况: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法定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 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你把证人证言交到法庭后,开庭时无特殊情况是需要出庭的。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证言在起诉或申诉阶段,只是作为立案的基本证据使用。证言的效力取决于,开庭时证人与证言的质证。假如说只有证言,而证人并未出庭作证,一般法院都是不予采信,因为无法认定证言的真实性。
你直接找的证人也好,通过律师等第三人找的也好,证人在书面证词上签名加手印后,开庭时还要到庭当庭作证的(宣读证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