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与赔偿问题?求专业人士回答!急!

2024-12-31 22:17:2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公司说的不赔偿是错误的
具体的赔偿数额按照上海标准给你一个参考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但最高为233874元、最低为77958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3031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6个月的上海市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4331元*36个月=155916元)。如果分别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都是18个月77958元。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项规定的待遇。

关于假肢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回答2:

如果留在公司继续工作,五级伤残的一次性残疾补助金,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等你以后不想在那里工作时侯的,公司要向你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要再向你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其中最多的赔付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大约30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