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不会给立案通知,但应在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如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执行措施:
(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三)、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3、执行期限: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行也什么立案的……
1、如果是审查的话,7天内必须给你答复。
2、另外,执行立案需要自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去……邮寄的话,那么比较麻烦。
3、如果当即立案的话,那么6个月内要执行完毕,当然不包括中止等情形。
1、立案审查是7天,应该给你个说法了,最好你去问一下立案庭;
2、执行期限是6个月,但关键是看是否好执行,容易执行,1天都可以;难办的案子,也许一辈子。但一般来说,6个月内要给你个说法,执行完?定计划分期履行?还是终结?
3、你要主动去联系承办执行员,如果时间有拖延,看他给你个什么说法。
4、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是你的义务和权利,越丰富准确,越有利与执行。
5、肯定是先动钱,如果对方账户中有钱,你可以要求先冻结。
可能还在审查阶段 审查完了 会给你通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