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男女任何一方未生育者,经申请可再生育。如你姐夫已前没有生育,与你姐结婚后可申请生育。但不能算是独生子(因你姐已生育过孩子)。婚前的孩子当然还是你姐的,与法律没什么冲突。
给您提供具体的规定,这样就比较好判断了: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具体还要看当地计划生育条例,即各省的计生条例有关规定。
1:在单位看,是不违反规定的。因为现在你姐姐建立了新的婚姻关系。但是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可以不可以还是要看你们那里的政策,在我们这是2个独生子女结婚是可以要2胎的。
2。当然是算姐姐的孩子了啊,但是不跟你姐夫现在的单位政策冲突
也就是说,可以要生2个,但是,生2个要符合你们那的相关政策
首先男方单位的规定肯定不会高过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的法规。
其次获得计生委发放的准生证明,不构成违反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三婚前的第一个孩子。如果离婚时判决给前任配偶。孩子的血缘关系不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消失。
婚前的和婚后的都是一样的,没有冲突